南榮科大前校長矢口否認賣假學歷 高分院更一審計48罪改判
已停辦的南榮科大前校長黃甫九天,與擔任特助妻子吳洛瑜等人涉販售偽造外國大學學士及碩、博士學位證書,藉此護航講師升等,圖利3千多萬元,一、二審依貪汙、詐欺等罪嫌判黃15年(得易科罰金2年)、吳女4年4月(得易科罰金1年4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黃仍否認犯行,今更一審宣判,計有48罪改判。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黃甫九天部分在共同詐欺取財部分,計有44罪改判,分處9月至11月刑,另在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計有4罪改判,分處8年10月至9年2月。另吳洛瑜部分,在共同詐欺取財部分,計有48罪改判,均改判6月,惟更一審均未定應執行刑。
合議庭指出,黃甫九天否認全部犯行,並無理由,且事證明確,有相關事證可佐證。原審就黃所為論罪科刑,惟原審誤均變更法條論以黃是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此部分適用法律均有違誤。
另原審在就黃所犯共同詐欺取財部分,均未及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相關規定,減輕其刑,且沒收計算,也有所違誤,計有44罪撤銷改判。
另吳洛瑜部分,上訴後已坦承全部犯行,攸關其量刑基礎於原審判決後,已有所變動,原判決未及審酌,另本件自2016年9月7日繫屬第一審法院日起,迄今已逾8年,得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就其犯行,均分別減輕其刑。
判決指出,黃於2012年10月至2016年8月間擔任南榮科大校長時,與其妻吳洛瑜、推廣教育台南教學中心劉姓主任、王姓女職員及外籍人士等,向民眾推銷,佯稱只要付費,並透過遠距或周末上課方式,即可取得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相關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或只要加收美金1千元,即可提早畢業,致64名被害人誤信為真,陸續報名並交付20萬至80萬多元不等費用,經外籍共犯取得偽造學位證書位及成績單。
同時,黃還以偽造英培爾大學的音像紀錄藝術與音響工程碩士學位證書,參與國立台南藝術學校長遴選。
黃也利用擔任學校教評會主委兼召集人機會,陸續收受陳、楊、李、廖及程姓講師等20萬至50萬元賄款,再刻意圈選得協助升等的外審委員,或給予升等論文並協助投稿在他管理設立的期刊上,使陳等人順利升等為助理教授。
且有償或無償供升等論文給兒子、張女、吳、沈、許姓男子使用,協助投稿在其期刊上,並在履歷上捏造著作或有亞太發展研究院的工作經歷,使兒子等人順利升等為助理教授,以及捏造著術著作發表期刊,核發著作獎助金。
據調查,黃販售學位價碼20萬元至80萬元不等,不法獲利超過3500萬元,已扣押他位在台北市建物及土地,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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