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擴建 工程處長「回扣」改遭認是收賄…最終下場出爐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前工程處長林文楨被控利用二航廈擴建、維護道路,洩漏底標向廠商索討回扣,最高1次要了6百萬元,檢調搜索時在他家陽台搜出7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林10年徒刑,另依洩密罪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改認收賄,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9年2月,沒收180萬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二審時,桃機工程師吳俊宗也因收回扣被判刑3年8月,沒收110萬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同樣維持原判。
桃園機場2015年辦理二航廈擴建,由新亞公司和益鼎公司以16億8500萬元得標,但因前置作業調查疏失,2016年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預算。
林文楨對於變更設計案有估價及工期展延決定權,見有利可圖,2016年9、10月間直接向新亞王姓副總工程師索賄,講明「你這個變更設計已經搞這麼久,恐怕短期不會成立,如果你有回饋金的話,我會讓程序順一點」,開口要6百萬元,約定由吳俊宗當交錢窗口。
變更設計案過關後,新亞由下游廠商陸續交付賄款,有時用水果禮盒夾藏現金,有時用紙袋包裝,也有用銀行匯款。
桃機2017年辦理第三航廈土方及基礎工程,林文楨接受夆典公司酒店招待,將標案資料洩露給夆典子公司昌吉營造,但昌吉公司評選時未達標。桃機2018年辦理道面維護案,林又將工程底標傳給旺誠公司,旺誠最後得標,林原本預計完工後可得130萬元回扣,但因檢調搜索,錢沒入袋。
林文楨承認利用二航廈變更設計機會收錢,但否認利用道面維護工程索賄,辯稱是業者主動說給「吃紅」,當時有回答「謝謝,自己人不用這麼客氣」。一審認為林基於將來可取得賄賂,積極要求下屬打電話給業者,告知契約變更追加方式,「謝謝」等語也構成期約賄賂行為,批他有損官箴,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信任。
高院審理時,認為林文楨、吳俊宗的犯罪事實應是對於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一審認定2人是「收受回扣」,認事用法違誤,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指林文楨犯後還知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有悔意;吳俊宗雖承認收受及轉交賄款,但審理時仍有諸多推諉之詞,悔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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