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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防災中心形同虛設 保全、管理員充數難應變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十六層或五十公尺以上的高樓,必須設置防災中心控制電氣、電力、消防、排煙通風、廣播通訊等設備,廿五層或樓高九十公尺以上的大樓規定更嚴,主要目的是因應火警或地震災害事故發生後,可作為救災指揮中心處理相關事務。
高層建築防災中心通常設在一、二樓或地下一樓,新竹晴空匯社區大樓的防災中心就設在一樓警衛室旁,雖去年五月修正的消防法要求防災中心服勤人員需經專業訓練並領有專業機構核發的證照,但因教育訓練機構相關法規「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遲於今年三月七日才發布,目前仍在輔導期間,晴空匯防災中心服勤人員尚未領有證照。
消防人員不諱言,目前各高樓自設的防災中心,通常由物業保全、管理員進入,雖須參加防救災課程,但多數人員上課只是應付了事,也無實際演練經驗,更別提災難發生時如何應變。
防災專家、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單信瑜說,高層建築都有偵測火警、廣播、灑水、排煙等設施,相對一般公寓更安全,可惜多數高層建築防災中心淪為空有硬體的狀況。
高樓救火 雲梯車僅輔助
多數大樓住戶或上班族不但沒聽過防災中心,更不知道設在哪裡及功能,只想知道居住地的雲梯車能升到幾樓。
新竹地區不乏超過廿層大樓,目前僅竹縣、新北、北市配置超過可上升七十公尺的超高雲梯車,但最多也只能抵達廿三樓;時力竹市黨團建議市府評估添購能到達廿層以上的雲梯車。不過,新竹市消防局表示,高樓火災應仰賴建築物自身消防安全設備救援,雲梯車僅是輔助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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