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會計」A走台北律師公會6098萬 判7年刑定讞
有律師界「神鬼女會計」稱號的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雪琴,利用處理財務機會侵占公款,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她4年徒刑。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她犯案長達8年,一審量刑不相當,改判7年徒刑,沒收5458萬犯罪所得;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李雪琴從199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擔任北律秘書處會計,負責會計帳務及款項存取、撥付等,卻於2013至2020年間自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領款項後,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將錢據為己有,再於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接著列印製作年報、提交理監事和年度大會審核。
2020年因台北律師公會改選,新任理監事查帳後揭發李女犯行,公會向檢方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起訴李女。李女在8年間搞鬼,其中2015年她便A走983萬6204元。
李雪琴認罪,加上有提款單、對帳單可佐證,高院認定她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業務侵占罪,應依較重的業務侵占罪處斷、分論併罰。
高院認為李雪琴為了掩飾犯行,在各年度結帳時提交登載不實年報,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但一審卻沒就此認定,於法不合。而李女犯罪長達8年,各年度侵占金額扣除已返還部分仍達5458萬餘元,一審卻只判應執行4年徒刑,難認罪責相當,高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有理。
李雪琴學有專長,卻沒能克盡職守,反而利用主管律師信任,將業務上經手款項挪供己用,又憑藉會計專長修改相關紀錄掩飾,侵占犯罪長達8年,各年度侵占金額都是數百萬元,高院批她坐享巨額利益,造成台北律師公會重大財產損害,不應輕縱。李女沒有前科、犯後始終認罪,但她除在偵查中返還2020年度侵占的640萬,以及經台北律師公會取得執行名義就她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外,其他的錢根本沒還,因此撤銷原判決,加重判7年徒刑,並沒收或追徵5458萬7263元。
雖然李女未上訴,但檢方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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