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定型化契約7重點一次看 年底前50萬人需換約
為推行長照2.0,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衛生福利部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等三類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行政院消保處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契約規範7項重點,統計全台約50萬人正使用上述三類長照服務,必須於今年底前完成換約。
消保官蔡易廷表示,衛福部為推動長照2.0,依照長期照顧服務法、消保法訂定三種長照定型契約。依規畫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應提供至少3天審閱期;明定長照機構必須揭露設立許可、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服務說明,以及發生爭議時,爭議處理機制等;再者,契約也要明訂長照機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蔡易廷也指出,實務上也發現機構住宿式長照多會收取保證金,對此也要求契約明訂保證金最高不得收取超過二個月,退費方式則應於契約終止當日起7個工作日內,依照比例完成退費;又隨物價上漲,長照機構也會需要調整收費,對此契約應明定長照機構調整費用,若為定期契約,未經簽約者同意機構不得調整契約所定費用,非不定期契約長照機構則應提前二個月通知簽約者。
蔡易廷說,契約也應明定終止契約事由,如使用者騷擾長照人員,或有言詞汙辱,即可因屆期未改善事由終止契約,簽約者若發現長照人員對家屬施暴,也能因重大事由終止契約;再者,契約也應明定使用者遺物、遺體處理,若使用者死亡,長照機構應立即通知家屬於12小時內領回遺體。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專委王玲玲則表示,根據衛福部1月資料,全台已有超過3200家長照機構,其中以居家式最多達2042家、社區式1071家,機構住宿式則有95家,約50萬餘人正使用長照服務。預計下周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呼籲地方政府輔導業者、修正契約內容,長照機構需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換約。
衛福部長照司科長余姍瑾則說,依法地方政府每年都需對長照機構無預警查核一次,若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戴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或未在今年年底前換約,認定應改善而未改善的機構依法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說,長照是保護弱勢中的弱勢,世界各國對於長照的規範不同,由於擔心契約自由原則被有心業者濫用,台灣則由法律授權,透過定型化契約嵌入政府的強制力,並授權中央事業目的主管機關,要求無論公營、私營都需適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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