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交通違規記點修法 10類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

行政院今(7)日召開院會通過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等。

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雖然道路交通安全已經有所改善,但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1年內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已經影響這些違規的基層司機駕駛及民眾工作權利與生計,並造成執法量能龐大負擔,此外,目前道路實際環境改善與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亟需修正。

本次修法,將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以目標、方向並不變的前提下,相關策略需要與時俱進。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交通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

交通部說,現行有59項違規開放民眾檢舉,未來將限縮。根據草案,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10類項目包括:

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3.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 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7.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9.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此外,根據修正草案,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陳建仁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也請交通部持續邀集各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完善我國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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