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擅拉車長閥 新自強號突煞停
台鐵第422次EMU3000新自強號列車本月2日行經台東金崙站前時,突然緊急煞停,一度以為是列車故障,後來調查才發現,竟是第9車旅客擅自拉下車長閥,導致列車停駛,至於旅客身分鐵路警察局仍在調查釐清中。台鐵公司昨表示,此類違法情事過去十分罕見,警方說,依鐵路法最高可裁處100萬元,若造成公共危險還要負擔刑責。
EMU3000列車2日突然在不會停靠的台東金崙站緊急煞車,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台東派出所副所長莊世忠指出,當天上午9時多接獲台東車站通報該列車故障,臨時增停金崙車站。因查明原因需要時間,為免擔誤旅客時間,台鐵隨即安排轉乘第708次莒光號,間隔26分。
台鐵公司表示,隨後第422次司機員巡查,發現第9車的車長閥被拉下,造成軔管氣壓洩漏,經復位後列車恢復正常,列車並無任何故障。
台鐵公司表示,調閱車廂監視畫面發現,當時第9車台東端有1名穿黑衣男性旅客,在列車進金崙站前拉動車長閥,以致列車緊急煞停於金崙站,該旅客拉動後並在金崙站下車。警方表示,已針對遭轉動的開關採集跡證,並調閱監視器影像,追查、過濾旅客身分。
台鐵公司副總經理劉雙火指出,設置在車廂內的車長閥,是在發生緊急事件時,供車長啟動緊急煞車所用,旅客不能操作。他說,車長閥設置處除貼有明確警告標示,不得任意觸控,也要用力拉下,一般守法民眾絕不會不小心誤觸。
劉雙火說,任意觸控造成列車緊急停車,可能導致車上旅客跌倒受傷,此舉涉妨礙行車安全,違者不僅將挨罰,亦有刑事責任,已構成公共危險罪,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台鐵公司營運安全處長林景山也說,旅客擅自拉動車長閥的違規情事,至少十年未曾發生;該違規旅客違反鐵路法68-1條,可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台鐵公司已將列車監視畫面等相關資料,報請台東路警所偵辦,仍在追查旅客身分,待警方查處約談才能了解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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