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地於民!竹南頭份解編50公頃公設 公辦市地重劃開發
苗栗縣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解編案,檢討擬變更公園、學校用地等51案約50公頃,將以公辦市地重劃開發33公頃左右住宅區、商業區等還地於民,縣府可節省近200億元徵收費用。
許多地方人士樂觀其成,表示竹南、頭份近年來發展迅速,檢討解編閒置沒有開發的公共設施,有助於紓解居住需求,另加速公園等設施開發,不再淪為紙上談兵,實質提升環境品質。
政府盤點久未徵收,又不必要的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保留地,推動專案通盤檢討案,其中,竹南頭份都市計畫部分2019年公開展覽,去年10月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但因內容與2019版本不同,縣府再次公開展覽,分別於1月30日下午2點在竹南鎮公所3樓大禮堂,2月1日上午9點在頭份市公所中山堂,召開公展說明會。
縣府指出,檢討釋出51處公共設施保留地約50公頃,其中36處經檢討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核定後評估必要性、地主意願,及市場可行性、都市發展性等,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節省政府193億元徵收費用,增加32.59公頃住宅區、0.34公頃商業區,開闢5.3公頃公園用地、5.66公頃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
解編案有4筆超過4公頃,最大一筆在竹南鎮開元路、功明街口東側「公23」公園用地,面積4.98公頃,擬變更3.27公頃住宅用地,0.75公頃公園用地,及0.41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等;此外,頭份市八德路、幼英街口西側「公10」4.63公頃,擬變更2.95公頃住宅區,0.78公頃公園用地等。
竹南鎮開元路、育才路口北側「文高4」學校用地4.56公頃,擬變更2.87公頃住宅區,0.93公頃公園用地等;頭份市中央路、德義路西側「文高2」4.04公頃,擬變更2.59公頃住宅區,1.20公頃公園兼體育場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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