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工作車操作須受訓 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1月1日起,操作高空工作車須完成特殊作業安全衛生訓練,如有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
高空工作車為乘載工作人員至高處作業常用車輛機械,勞動部指出,據統計分析101年至112年重大職災案例,肇災死亡案例共計41件,主要原因為勞工不熟悉高空車操作及未落實安全管理規範所致。
為防止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職業災害,勞動部於民國111年8月1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雇主應指派經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高空車,並於今年元旦正式上路。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推動相關訓練制度,已完成「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等文件編輯及運作相關配套措施,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訓練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等相關核定作業,截至去年底已核備71家訓練單位,2300餘班,完成訓練人數超過7萬3000人。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高空工作車常用在電力供應、電信配線、土木建築、倉儲運輸及廣告招牌等行業;經查高空工作車肇災死亡人數,已從111年的7人降低至去年1人,顯現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定,對於提高安全意識及操作知能確有助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