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銀華/OpenAI事件與永續發展目標
十一月中旬OpenAI董事會突襲式解除創辦人兼執行長奧特曼的職務,但在員工、投資人、社會等多重壓力下,六天後又宣布奧特曼回任、多數董事離職。此事件引發以「非營利組織」董事會控制營利組織的營運,所產生之治理目標衝突的爭議。OpenAI本身是非營利組織,宗旨為確保人工智慧的發展符合人類的利益,並促進技術的協作和分享,強調AI的永續發展。然而為了AI的龐大投資與人力資本,僅憑非營利組織的運作無法因應,乃下設營利組織進行更大規模投資與吸引人才。此一事件雖是個案,但引發一般企業在追求永續發展時,是否也會產生如此事件的治理目標衝突?本文結合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提出企業經營的新目標,藉以避免如此事件之目標衝突。
大家普遍誤解企業經營只追求股東權益或只在意利潤。從實務運作,當公司滿足客戶的需求而有營業收入時,要先支付人工成本、原料成本、製造費用、管銷費用,也就是員工、供應商,以及公司有業務往來者皆先獲得報償。其次,要支付利息費用、員工教育訓練費用與投入環境保護費用,亦即債權人拿到償付、提升員工人力資本,以及維護公司所在之社區大眾的權益。再者,有獲利須繳納公司所得稅,政府也拿到稅收,此乃公司對公益的貢獻。
因此,在收入分配給上述「非股東利害關係人」後,如果有剩下的才屬於股東的,當然若剩得非常多也全都屬於股東,所以股東是公司風險的最終承擔者,也讓其擁有公司所有權,如此公司才有意願承擔風險,方能增加規模與價值,進一步促進經濟成長。
亦即,企業經營不是僅為了股東或一味地追求利潤。股東是公司擁有者的先決條件是「非股東利害關係人」的合理權益有受到保障。因此,我將公司經營目標,從極大公司價值,轉換成至少先確保「非股東之利益關係人」的合理權益下,再追求股東價值最大。
接著,公司的利害關係人日益重視永續發展的議題,例如:供應鏈的國際大型企業,要求代工廠或供應商必須減碳排放與提高永續發展績效、債權銀行或債券投資人將永續發展納入授信審查及投資標準、政府將淨零排放列入長期目標、股市機構人將永續發展納入投資標準。因此,公司必須與利害關係人溝通,調查各利害關係人對於相關議題的關切度,以及各議題對公司衝擊的顯著性,進而鑑別出公司在永續發展應該注意的重大要議題,並且釐定各議題的具體目標,藉以落實執行(利害關係人的議合程序)。
綜合而言,在永續發展趨勢下,我對企業經營目標是先確保「非股東之利害關係人」的合理權益下,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公司治理的目標);同時,在利害關係人議合下,從事環境、社會、治理面向重要議題的活動,藉以促進永續發展。如此一來,公司的利害關係人,因其所承擔的風險,皆受到合理對待;而且公司亦投入利害關係人所要求的永續發展活動。因此,上述經營目標可引導公司進行決策,同時可明確、有序地衡量公司的表現,避免治理目標衝突的問題,以及追求永續發展。
(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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