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撞人致死拒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駁回
53歲向姓男子去年11月間酒後駕車返家行經敦化南路時,撞死新加坡籍的聯航空少,檢方依加重酒駕致死起訴。向姓男子向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北院今天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有酒駕前科的向男去年11月1日下午在飯店內飲用半瓶紅酒後,前往自己經營的舒療店,晚間開車返家途中,行經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的第2車道時,超速撞上正穿越行人穿越道和中央分隔島的54歲新加坡籍男子,經警消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警方酒測後,向男的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8毫克,依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年7月間依加重酒駕致死罪起訴向男,成為北檢起訴的第4件國民法官案件。
向男以本案遭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包括與事實不符的內容,並設定他是開保時捷的富商、飲酒後立即駕車、酒駕撞死外籍空少等負面標籤,勢必造成國民法官心證受有預斷、偏見、污染的情事,難期可受公平審判,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相關報導並非全然採用聳動或不符事實內容,也有從中性、貼近事實方式進行報導,且被告雖然承認犯罪,但酒後駕車過失致人於死案件,量刑輕重為廣大國民所關心之事,自屬具有量刑意義的案件。
北院表示,承審合議庭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告訴人即被害人家屬及告訴代理人意見後,審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負擔及當事人訴訟權益等各因素後,認為本案並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的情形,被告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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