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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遊客摸小琉球海龜代價不輕 網友賀30萬罰金入國庫
屏東小琉球海龜生態資源豐富,吸引遊客前往朝聖,官民近年聯手宣導不得觸碰、餵食等騷擾行為,並陸續法辦10多人,但昨天又有民眾在海邊目擊1名女遊客,蹲下撫摸海龜與牠緊貼自照,因不聽勸阻,氣得向海巡署舉報並PO上臉書,海巡署事後找到女遊客,她一臉錯愕直說不知違法,訊後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屏東小琉球海邊隨處可見海龜出沒,國內外遊客過去乍見海龜常會情不自禁伸手觸摸或踩踏,3年多前在地海洋保育志工和海巡署聯手宣導,並在各沙灘進出口放設多國語言的禁止騷擾海龜告示板,近兩年騷擾行為已鮮見;昨天卻有民眾在美人洞海邊,目擊1名女遊客蹲下撫摸海龜並與牠緊貼自照,附近民眾見狀大聲喝止,因女遊客不聽,還擋住海龜去路,不讓海龜離開,於是向海巡署舉報並將畫面PO上臉書。
該段畫面PO上臉書社群網路後引來熱議,網友留言:「賀30萬罰金入國庫」、「等等又要爆哭說不知道海龜那麼貴」、「傻孩子,摸一下30萬」、「國庫感謝妳,瞎妹」、「都一直宣導,會不知道吧」、「準備為她的無知付出代價」。小琉球海洋保育志工隊說,違法遊客被法辦時,多推說不知違法,也未看到告示牌,但不能以此為由免罰,盼遊客遵守法令。
一時好奇伸手觸摸或腳踩海龜的代價不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海巡署說,已判決的多件騷擾海龜案件,有繳交3萬元罰金後獲緩起訴或判拘役10至50天不等,被告當下多稱不知道是違法行為,進入偵審後發現事情的嚴重性,表露悔意請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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