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呼叫救護車送醫59次 台南男子遭罰1400元
台南市張姓男子以腳麻、腳痛、呼吸喘急為由,今年頻頻透過119呼叫救護車,8個月來送醫59次,最高1天4次,甚至出院不到3小時又呼救,消防局以濫用救護資源開罰新台幣1400元。
台南市消防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和年逾8旬胞兄同住的64歲張男,身體狀況不佳,常在半夜喊痛,今年頻頻利用119呼叫救護車,3月至10月間共送醫59次,甚至1天高達4次。
張男呼叫救護車頻率過高,且非屬重症,甚至剛出院不到3小時又呼救,情況異常,驚動消防局人員上門關注宣導,但張男依舊故我,最後1次呼叫救護車是10月21日,消防局無可奈何之下,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等法規開罰1400元。
消防局統計,台南1個月緊急救護約5000件至6000件,其中有1成是濫用醫療救護資源,包括酒醉路倒、輕傷等,今年上半年開罰6件,下半年截至10月26日開罰3件,每件1400元。
不過,部分民眾認為濫用醫療救護資源處罰過輕,要求加重,消防局已研擬提高罰金。此外,張男被開罰後,迄今尚未呼叫救護車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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