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兩少強盜殺人奪278萬 翻供咬出藏鏡人 法官判無罪
台中市林姓、吳姓少年在2020年間,佯稱有市價278萬元的泰達幣欲出售,約出張姓男子交易,兩少年在車內欲張交易時,持刀猛刺張男5刀,強盜張男欲買泰達幣的現金,還將傷重的張男棄置在台74線的路肩,張男傷重身亡,兩少年在案件審理時,咬出是莊男、余男指使此案,台中高分院認此案僅有兩少年供述,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判二人無罪。
判決指出,林姓、吳姓少年利用不明網路平台,佯稱有市價278萬元的「泰達幣」欲交易,約出有意購買的張姓男子;2020年1月14日晚間7時許,雙方約好在台中市區某處交易,張男攜帶向友人借款的50萬元,以及自己出售虛擬貨幣的價款228萬元到場,並在兩名少年駕駛的車內交易。
雙方交易時,因為兩名少年沒有將虛擬貨幣轉入帳戶,張男欲下車離開,未料卻被兩名少年控制行動,兩少還持日式短刀、水果刀,朝張男猛刺五刀,隨後載著張男開上台74快速道路,接近五權西路匝道附近時,將張男棄置在路肩,後方有駕駛看到報警,張男送醫後仍因血胸等傷勢不治。
警方循線查獲林姓、吳姓少年到案,二人在警詢時,承認此案無人指示,否認有其他人教唆、指示,全案依強盜殺人罪送辦。
不過此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兩名少年翻供,辯稱此案時由綽號「諾耶」的莊姓男子與綽號「魚仔」的余姓男子所謀議策劃。
檢方追加起訴莊男、余男二人,不過二人都否認有欲兩名少年謀議強盜殺人的犯行,但檢方查出兩名少年犯案所使用的車輛,是登記在陳姓車主名下,而且是由莊男要求借名登記的。
莊男僅承認有協助林姓少年協助找人登記使用車輛,但該車輛都是林姓少年使用,他僅是幫忙找人登記。
一審審理時認為,此案僅有兩名少年的供述證據,且前後不一,兩少年在警詢時承認,此案都是二人所犯,沒有其他人教唆,後來又改口,贓款全部都交付給莊男,莊男後來又有交付50萬元贓款,由林姓少年的女友及其友人經手,其中30萬元配合交給警方等語。
一審發現,林姓少年女友對於50萬元贓款的說法不一,起初是說是林姓少年告知,後來又說是莊男交付,因無其他積極事證,佐證兩名少年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認定事證不足,判莊、余無罪。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維持無罪認定,此案仍可上訴,不過兩名少年涉犯強盜殺人罪部分,已判刑15年確定,另外民事部分,兩名少年的家屬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死者家屬5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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