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教練3年內連續騷擾6學童 法院認定有再犯之虞延押2月
古男自2017年起擔任屏東某國小籃球教練,從2020年起以教學、接送等理由,先後違反6名未成年人意願,施行強制猥褻,遭家長得知後報警求助曝光,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羈押,日前向法院提出具保停止羈押,屏東地方法院考量古男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裁定古男自10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古男自2017年11月起任教於屏東縣某國小,以代課老師身分擔任籃球教練,從2020年至2023年間,藉教學、接送、攙扶等理由,於自用小客車及校內等地趁機騷擾孩童,前後有6名未成年人遭害,其中1名受害學童家長得知後立即通報校方並報警,古男已於今年2月遭校方停職,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古男今年7月被逮後遭羈押,他向法院提起具保停止羈押及解除禁止接見、通信之聲請。選任辯護律師指出,古男已承認大部分犯行,僅對罪名有爭議,法院已經安排調解庭,可見古男對所為有明確反省之意,再考量他已經被學校解職,不會再接觸學生,並願意接受科技監控、受法院要求在一定時間向警局報到,請求准予具保、責付或解除其禁見。
法審酌證人說詞及古男過往犯行,認定古男曾為人師長,對於被害未成年人有造成壓力、影響勾串證人之虞,再者,古男涉嫌強制猥褻、性騷擾等行為,期間非短、次數非少,被害人數眾多,且訊時古男陳述,「知道自己這樣做是不對的,但手還是去碰」,可見古男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現階段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駁回古男聲請,裁定自10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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