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興訟奔走18年 14歲女被性侵證據不足 仍判賣淫
18年前,邱真的14歲女兒孫燕暑假期間回父親孫錫美(邱真前夫)租房處,遭父親情婦王艷娟找來的已退休官員荊玉柱強暴。邱真告上法院,法官卻認為孫燕是自願賣淫,邱真為此上訪、申訴18年,近日她收到最高檢通知書,仍認定女兒是賣淫女。邱真不服,再次提交新的申訴狀,訴求仍是「恢復女兒的名譽,懲處當年的犯罪者」。
中國新聞周刊報導,最高檢出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提到,兩種罪名的差別在於行為對象是否為賣淫幼女,以及是否有強迫行為。原案中,王艷娟供述孫燕同意找個有錢人,孫燕亦自述發生性關係時荊玉柱沒有打她,並說「王娟(即王艷娟)告訴我,老金(即荊玉柱)來幹啥,你就別動彈,我就聽王娟的話了」。
通知書中也提到,荊玉柱多次供述發生性關係時孫燕是自願的。此外,孫燕等人的陳述和荊玉柱的供述一致,都是完事了荊玉柱將錢給孫燕。認定荊玉柱違背孫燕意志的依據不足,原審裁判認定荊構成嫖宿幼女罪並無不當。
據報導,「修改判決」是邱真一直以來的願望,她形容18年來為此付出的代價是「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如今,孫燕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孩子正上小學,丈夫打工賺錢,她負責在家裡照顧孩子。
維權需要經費,邱真為此賣掉了房子,如今住在社區幫忙找的公租房裡,連公租房的房租都已欠下三年了。儘管如此,邱真還是想「走到底」。
報導指出,這些年邱真「父母都去世了,二婚的丈夫2018年也因癌症走了」,邱真領著精神和智力殘疾的傻弟弟來回奔波北京和長春之間,她自己的身體也不好。
邱真說,她已就上述駁回申訴通知提交了新的申訴狀。她的訴求仍是,「恢復女兒的名譽,在此基礎上懲處當年的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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