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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卡餐椅遭3次硬拉腿傷 50萬調解破局 保母遭判刑
高雄楠梓楊姓某托嬰中心負責人,具20年保母資歷及證照,但3年前楊女照顧男嬰時,連3次粗魯將男嬰強行自餐椅抱起,使他右大腿瘀傷,事後,家長見狀不忍提告,但楊女認為「小題大作」辯駁右大腿瘀痕僅是壓痕;橋頭地方法院審酌,楊女犯行非輕,但這3年都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不宜緩刑。
判決書指出,楊女於2020年2月受託照顧未滿4月大的男嬰,同年4月,涉嫌3次強行將男嬰自餐桌椅抱起,欲放置嬰兒床休息,過程中卻未先行拆卸或移動餐板,即使男嬰腳卡在餐椅中,仍連續3次強行抱起身,導致男嬰右大腿瘀傷。
晚上男嬰被阿嬤帶回家中,家長才發現右大腿竟有2至3公分大的紅腫瘀青,隔天前往醫院驗傷後向警方報案,楊女被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並起訴。
當天晚上家長與楊女聯繫通話後,楊女隨即在LINE上致歉,之後也表明「沒太多的理由認錯,因為傷是事實」希望能親自照顧被害人直至傷勢復原,而當天下午,阿嬤接男嬰時,心疼孫子大腿紅了一塊,楊女讓阿嬤看監視器,並向其說明當時情況。
當時會將男嬰放在座椅上,是為避免男嬰溢奶,之後要將男嬰抱回床上休息時,過程中,男嬰已踢腳哭鬧,心急下忘了先鬆開本案座椅,才導致座椅稍微夾到被害人的大腿造成紅腫,但事後也有幫男嬰冰敷跟擦藥。
不過,楊女辯稱,抱起男嬰過程沒有任何疏失,但有發現右大腿紅紅沒有腫,她僅認為是壓痕,不清楚會紅紅的,且家長要求50萬賠償,楊女認為並不合理,否認過失傷害。
法院認為,男嬰僅3個多月大,應注意幼兒身體軀幹及血管發育均未臻成熟,因此楊女所造成的傷害難認輕微,加上她至今未與家長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因而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計算,且不宜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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