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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休息時間淪空談 全幼產籲換成待命工時給加班費
今天是教師節,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發起「教師節喝咖啡拍照」快閃活動,諷刺國教署要求勞工身分的教保員「假」休息30分鐘,實質是延長工時晚下班,批評政府帶頭成為慣老闆,建議政府將教保員休息時間,換成待命工時,給予加班費。
根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實施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其中規定幼兒園要為孩子安排午睡時間,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以不超過二小時為原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但教保員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休息30分鐘。
全幼產表示,從教保服務人員上傳的照片中,在面對年齡小的幼兒園孩子,除了現場安全照顧外,老師們也趁低勞動力時處理班務(撰寫教學週誌、整理照片、備課)、回復家長訊息、行政工作等,這些在孩子午休時間內皆無法完成的任務,何來休息之說。國教署面對教保員休息之事,不斷的裝聾作啞,不願意面對教保員困境。
全幼產認為,勞基法30分鐘休息時間,對幼教職場不是休息,而是延長工時的劫難,中午休息定義是「脫離雇主掌握」,但在幼兒園,孩子就是幼保員的雇主,建議政府將教保員休息時間,換成待命工時,給予加班費。
全幼產也建議,可參考桃園市政府-桃勞條字第1090036392號,所述「因幼兒教保工作具不可中斷性,尚符合勞基法第35條但書規定,得不受限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之規範,雇主可在工作時間內,顧及教保員健康福祉前提下,另行調整合理休息時間。工作完成後,已屆或已逾下班時間者,因已無提供勞務之必要,毋庸另予休息時間」。
全幼產呼籲,教育部應解開正式教保員無法休息又被迫延長工時的困境,讓教保員的上下班時間,回歸教保活動課程實施時間,也就是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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