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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 中市部分用電大戶未設
太陽光電發電總裝置容量,台中市僅居六都第三。台中審計處決算報告指出,部分用電大戶逾時未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另外去年列管特定工廠1802家,著手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70家,僅9家完成,要求市府改善。市府指出,逾時用電大戶共裁罰9件,議員說,法令規範自相矛盾,綠電不穩、舊建物屋頂不利增設光電設備,籲市府跨局處研議對策。
台中審計處指出,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期已逾期,但用電大戶逾時仍未設,市府裁罰並通知限期改善,未見大幅進步;特定工廠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完成率只有0.5%,經濟部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市府公有房舍也未達2%的標準,市府並未帶頭示範。
審計處也發現,稽查指定能源用戶的營業場所,市府偏重稽查市區,同一年有一家查兩次,稽查地區重疊性高,未發揮稽查嚇阻效果。
市議員楊大鋐說,不少廠商反映,再生能源規定不明確、甚至互相矛盾。中央要求用電大戶依規定設光電設備,但建物雜項執照須符合結構安全,現有廠房屋頂結構難承受。特定工廠業者解釋,早期廠房為屋頂雨漏式,如為設太陽光電設備要拆屋划不來,只能無奈受罰。
經發局指出,2016年起陸續公告用電契約800瓩以上為用電大戶,列管569家,其中200家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達111MW,95家採節電替代方案,累積節電量逾1.1億度;119家經輔導後降載已解除列管,155家申辦展延。
針對特定工廠,經發局表示,部分廠家如砂石場無法設置光電設備,會要求廠商節電、降載,根據廠房條件展現節能減碳的態度,如不理不睬,未來會加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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