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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警公布前3名超速路段 這路段一般與嚴重超速皆居冠
花蓮縣警察局設置36處固定式雷達測速照相機、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統計今年6月30日至9月23日超速前3名,分別為台9線瑞穗段250.8公里處,達5854件居冠,其次193縣道玉里鎮95.4公里處,有1113件,第3名是台9線崇德段166.5公里處569件。其中250.8公里處更是嚴重超速取締件數最多。
警方指出,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34條新制施行,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項目。其中「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嚴重超速也由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警方統計自6月30日新法修正施行日起至同年9月23日止,取締一般超速前3名的路段以台9線250.8公里處(速限70公里)5854件最多,193縣道95.4公里處(速限50公里)1113件次之,第3名台9線166.5公里處(速限50公里)569件。
而取締「嚴重超速」前3名的路段則以台9線250.8公里處(速限70公里)222件最多,再來是193縣道95.4公里處(速限50公里)80件,第3名是台11線23.4公里處(速限50公里)28件。
警方表示,常見民眾嚴重超速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機車或小型車最低處1萬2000元,最高處1萬8000元罰鍰;大型車最低處1萬8000元,最高處2萬4000元罰鍰;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最低、最高均處3萬6000元罰鍰,也將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可吊銷其駕駛執照。呼籲駕駛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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