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新潮州夜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於今送鎮代會審查 本周四決議
屏東縣潮州鎮夜市舊址原先因占用道路設攤頻遭檢舉,經由潮州鎮市集文化協會與潮州鎮公所協調,日前選在愛國路尾端重新出發,鎮公所擬定臨時攤販自治條例,今送鎮代表會開議提案,預計於本周四決議。
潮州夜市舊址違占中州路,開市設攤影響通行引起民眾不滿,由潮州鎮市集文化協會與潮州鎮公所雙方協調,挪移至愛國路尾端遠離社區降低侵擾,自7月起試營運至今,公所同步參照他處夜市自治條例,研擬出「屏東縣潮州鎮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盼藉法治化落實規管,避免爭端,讓業者能安心設攤。
鎮公所研擬的自治條例指出,潮州夜市將設置於愛國路後段及第16號公園臨近無住家道路,營業時間為每周一、周五,從下午3點至晚上12點,大小以3公尺乘3公尺為1攤位,場內不得架設固定棚架,違者依法告發並強制拆除。
營業項目包含百貨、五金、玩具、衣飾、飲食、蔬果等,另訂攤商需依實際使用情形給付使用費、清潔費等管理費,每次收取150元,而在夜間照明則需給付100元使用費,若攤商有額外用電需求應自備發電機,上述管理費需於每次擺攤營業日後5天內繳交。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