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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朋友女友借住吃藥熟睡 台中男凍未條洩慾被抓包
台中市陳姓男子在去年初將住處借給朋友的女友住,陳見友人的女友吃了安眠藥熟睡,起了歪念,趁機性侵女子。女子直至當天中午起床後發現「下體怪怪的」,經質問陳男後,陳才承認性侵犯行。二審駁回檢察官上訴,仍判刑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去年4月21日凌晨4時許,發現借住在他家的友人女友,已服用安眠藥熟睡在床上,陳男對女子有好感,動了色心,將生殖器插入女子下體性侵得逞,事隔5個多小時,女子起床後,發現下體「怪怪的」,質問陳男後,陳男承認犯行。
女子報警提告性侵,陳男沒有否認犯行,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承認犯罪,且已賠償一定金額,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被害女子也願意原諒陳男,因此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
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乘機性交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審依照陳男已與被害人和解、始終坦承涉案的情狀,依法酌減其刑,判刑1年8月,沒有違法或不當之處,檢方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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