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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裝醉喇舌、磨蹭女部屬 雙方和解撤告獲緩刑2年
桃園某公司詹姓主管,去年農曆7月與同事吃普度平安餐後,假借酒醉要求漂亮女部屬攙扶他去休息時,趁機抱住她,拉下對方的口罩強吻,還將她推至牆角要求喇舌,除了襲胸還以下體磨蹭,遭桃園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結,考量詹已賠錢和解,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1年內須向指定機構或團體提供20小時義務勞務及上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46歲詹男去年8月16日中午公司聚餐後,搭同仁的車返回公司,假藉酒醉要女部屬攙扶他至公司4樓餐廳休息,卻趁對方搬椅子讓他坐下時,突然抱住女子,儘管女子當場推開,他仍藉酒裝瘋不僅將女子的口罩拉下強吻,還將對方推至牆角要求舌吻,同時伸出鹹豬手襲胸,用身體壓制對方後,以下體磨蹭強制猥褻得逞,女子藉返回辦公為由逃離後報警。
法院審酌,詹男逞一己私慾,漠視他人意願造成身心受創,考量詹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與女部屬達成調解且已依約給付賠償金,展現積極彌補過錯的犯後態度,參酌女部屬調解時,表明不追究詹姓被告的刑事責任,撤回刑事告訴狀等意見,諭知易科罰金,同時認為詹男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的教訓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法官另考量詹男的犯罪情節,及為了讓他能記取教訓,今後戒慎其行,認為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命詹男應於判決確定起1年內,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並觀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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