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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黃士修的「核四商轉」公投? 環團興訟敗訴確定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2019年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央選舉委員會同年3月19日審議通過,先後函請戶政機關查對,確認符合公民投票法所規定的提案人人數及連署人數,12月13日公投案成立並編為第17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不服,提行政訴訟但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原告除環保聯盟外,還包括楊木火、楊貴英、余清寶3人,以其為利害關係人,分別提起訴訟,經決定不受理後先後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將環保聯盟與3人兩案合併辯論並合併判決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應以有權利保護必要為前提,「核四商轉」公投案經中選會公告成立,環保聯盟訴請撤銷原處分,北高行2021年5月26日駁回其訴,在上訴期間,公投提案於2021年12月18日完成投票,結果為提案不通過。公投提案歷經各階段程序,最終已完成公民投票,其中公告公投提案成立的原處分,內容業已執行且無可回復原狀,最高行認為環保聯盟提撤銷訴訟已無實益,無保護必要。
楊木火3人主張他們居住在核四廠緊急應變區,有輻射汙染風險,自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但最高行認為3人未具體指出公投提案的理由書所載內容不實,違反什麼法律,而該法律有保護特定人的利益,使得3人得據以提起撤銷訴訟撤銷。
最高行指出公投提案經公告成立後,還須經過投票,是否通過猶未確定,如果通過,也要經權責機關依公投法第30條規定處理,難以想像這3人有何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會因公投提案成立而直接受到損害,當事人不適格,應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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