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員穿外套被勸導 分局內痛毆猛踹督察員下場出爐
時任台中第4分局涂姓警員5月值班時,因穿外套不符規定被督察組蕭姓警務員告誡,涂情緒失控朝蕭臉部猛揮5、6拳,被同仁拉開再朝蕭踹3、4腳,犯後辯稱不滿長期遭蕭打壓;法院審酌涂以暴力侵害警察上下督導關係,考量他曾捐款給弱勢團體,依傷害罪判4月,可上訴;涂另遭記過調職。
檢警調查,涂員今年5月1日在下午3點多因身穿警用透氣外套,違反當時警察服裝規定,第4分局督察組蕭姓警務員勸導他如果要穿外套,應等到下班時再穿。
未料涂員遭勸心生不滿,竟當場朝蕭的臉部痛毆好幾拳,造成蕭右眼眶挫傷、眼鏡斷裂,其他同仁見狀也連忙制止,蕭遭毆也不滿堅持對涂提告,並由第4分局將涂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涂員就被起訴傷害、毀損部分坦承不諱,但否認有妨害公務,辯稱他和蕭都是在上班,也是同事關係,對於打傷蕭很抱歉,但表示是因「長期遭蕭打壓」,警局也因為他穿外套的事要將他開除,自己當天是情緒失控才這樣。
涂員的辯護人主張,案發時蕭姓警務員沒有穿警用制服,不符警察機關勤務督察規定,蕭要求涂脫掉外套僅因是內部管理行為,必非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公權力措施,不符合妨害公務要件。
台中地院認為,蕭身為長官以督導地位,對於涂上班時間行為督導,當不會因自己未穿制服,而讓涂對其執行職務事宜誤認;蕭也證稱,夏天應穿短袖涂卻包緊緊,不符警察服制規定,另涂稱體質對冷熱過敏,但觀察他執勤還是會吹冷氣、電風扇。
現場彭姓警員證稱,聽見爭吵目睹涂朝蕭頭攻擊5、6下,眼鏡都被打到地上,他上前拉開涂又以腳踹蕭3、4下,期間蕭都沒還手,當天是因涂在分局大廳值班,在值班台焚燒線香,蕭接獲反應下來勸導才起衝突。
法院審酌,涂明知蕭基於督導地位,卻仍以暴力攻擊嚴重侵害警察機關上下督導關係,犯後態度不佳,且考量涂打傷對方臉部,另斟酌他未婚無子女、需扶養70歲父母,曾捐款給家扶、視障及殘障團體,每次捐5000元,依傷害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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