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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貪 將聲請釋憲
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十三年前收受爐渣業者六三○○萬元,施壓公營事業人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四年十月徒刑,但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採「實質影響力」說,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昨行準備程序,林的律師蔡世祺稱最高法院判決違法且大法庭的裁定「擴權」,將聲請大法官解釋,盼更二審停止審判。
蔡世祺引司法院長許宗力說的話,法官審案時覺得法條有疑義、牴觸憲法,就要停止訴訟,這樣才能「保護被告人權」。
林益世二○一○年擔任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獲得爐下渣原料轉售及承購中聯公司轉爐石合約,收下陳給的六三○○萬元,一審認定林的行為與立委職務無關,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五年六月徒刑。
高院認定林當時對中鋼與中聯人事、財務與業務執行有實質影響力,用職權干預營運、促成地勇公司爭取合約後收賄,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依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十二年徒刑。
更一審則以林向民營企業高層請託、施壓,非立委法定職務權限,也非職務密接關聯行為,不算公務員收賄等罪的「職務上之行為」,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刑四年十月。最高法院承審庭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最終採附加「形式上有公務活動性質」條件的實質影響力說,案子又發回。
更二審昨開庭,林益世說「沒有恐嚇、貪汙」,律師團主張轉爐石合約部分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曾有兩次無罪,最高法院卻違法撤銷。法官表示,合議庭會評議審理範圍。
律師蔡世祺拋出「大法庭裁定違憲」看法,指大法庭找四名專家學者,事後有三人稱最高法院「擴張」解釋,是「擴權」,希望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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