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海域管理 別推給抓交替
每逢夏日,去海邊戲水是相當平民的選擇。然而,政府卻必須有效且妥善考慮整個海灘岸的管制方式與付出必要的行政成本。一旦發生意外,無論是否有人行險僥倖,政府常常成為被指責的對象。因為民眾普遍認為,無論是否要去海邊戲水,政府的管理措施必須毫無瑕疵,且不能侵犯到民眾普遍認知的權利。
許多人主觀認為,「行的自由」就是「想去就去、想玩就玩」。無論自然環境是否危險,都可以看見許多玩家以垂釣、風帆、立槳、衝浪的方式大展身手。殊不知海洋環境的瞬息萬變,伴隨的危險並不是主觀的想法可以克服。特別是海灘岸的潮汐轉換、離岸流速、水中的漂沙與漩渦等自然因素。這就是哲學家莊子所說:「善騎者墜於馬,善泳者溺於水。」
有為的政府面對危險因素,必須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減少民眾涉險的可能性。當有為的政府發現問題且有意解決民眾的需求時,勢必對於自然環境的管理積極採取介入的手段,才能呼應民眾的需求。一味禁止民眾進入海域,或訴諸行為人「自負風險」作為問題的處理原則,早已被當代潮流所拋棄。若把風向引導在海洋教育的完備,改善海灘岸的親水設施,加強社會溝通與凝聚海灘地居民共識的方法,根本就是以打高空來面對當下的問題,緩不濟急。
廣設義務救生員的做法當然可以降低問題再次發生,但過度倚賴此種公私協力的方式,又好像公部門有意的消極推遲整體規畫與管理海灘岸的法律義務。或許有人認為,現有法令已經將多數的海灘岸管理權掛交中央部會,地方政府所能著墨之處相當有限。其實,地方政府即使對海灘岸僅有部分的管理職權,但海灘岸就是地方政府實際管轄之地,地方政府仍可配合現行中央法規,以因地制宜的方式,就休閒功能的海灘岸頒布自治管理規則,並建置完備的管理機制。
並且應該在這樣的機制內,提供使用民眾和遊憩活動經營業者可遵循的基本準則,建立公私協力機制、志工與居民意見溝通平台,真正收集到海灘岸規畫與管理的訊息。同時藉由資訊監測與訊息推播,建構隨時提供海象變化的預警機制。讓親海的民眾「臨淵而懼怕海,戲水而不做波臣」。
畢竟民眾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存在,而公部門看見問題與困境,正是海灘岸管理機制改變發生的開始。透過多方激盪與討論,解決方案將會使環境逐步改善,真正達到海洋城市的境界。不再是靠「懶人包」宣導親海教育,或以「抓交替」作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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