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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苑裡淹水災戶未達救助標準 縣府將列第3級視個案救助
苗栗縣苑裡鎮8月5日受到致災性豪雨侵襲,造成多戶民宅淹水,但依苗栗縣災害救助金核發的現行標準, 淹水未達50公分、土石流未達30公分,並未提供救助。縣議員陳品安為這些災戶請命,今天在議會提出臨時動議案,希望酌予發放慰問金,縣長鍾東錦認同她關切地方的努力,表明縣府已針對此情況研議,可列入第三級救助,視個案情況並以民間捐助為主,經鎮公所查核屬實辦理發放。
陳品安指出,她的提案並無意要更動苗栗縣的救助標準,要把50分公分降為20公分,目前鎮公所調查申報的受災戶有20餘戶符合,部分未達50公分受災標準的住戶有20多戶,但一些50公分以下未達標準的受災戶也提出申報,雖不符合救助標準 ,但其實受災情況也嚴重,戶數也有20餘戶,期盼尋求援助。
鍾東錦指出,他已針對此情況與水利處、社會處研商,是否修改標準和規則,目前淹水達100公分以上列為第一級救助對象,100公分以下至50公分列為第二級,未來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可列為第三級,但需視個案需求及受災情況提供救助,經費運用將透過民間捐助款項辦理,比較不會引起外界反彈,因為每戶個案情況不一,有的家戶淹水不深,但受災確實嚴重,可請鎮公所實勘、拍照查核認定。
縣府社會處指出,依現行「苗栗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規定,住家淹水達100公分發放1萬元救助、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每戶5000元,土石流逾30公分每戶2萬元救助;苑裡地區這次淹水受災戶在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者,有的家中因經濟情況或高齡住戶 ,因有土石淤泥清理必須雇工,每戶補助金將視個案情況並由鎮公所查核後,由社會救助金預算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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