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五合一選舉賄選官司 地院駁回芳苑鄉長當選無效之訴
彰化縣芳苑鄉長林保玲去年競選期間,投票前被網友PO文「買票,抓到了!」選後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多名鄉民均證稱,她的夫家堂叔從未說要幫林保玲買票。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10日林保玲的夫家洪姓堂叔通知曹姓、陳姓鄉民,選舉要支持特定候選人,11月17日由洪姓堂叔的妻子打電話給曹、陳二人說要交付金錢買票,同月23日洪姓堂叔問另名洪姓鄉民左鄰右鄰有幾張票,願以每票1千元買票,買票時被吳姓鄉民拒絕。
曹、陳二人在法庭上證稱,鄉長候選人號次抽籤前,林保玲的堂叔到他們家裡說賄選為「我們自己的人,(支持的人)以後再講」,後來有講支持洪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沒講要為林保玲買票。
為洪姓堂叔向選民買票的洪姓鄉民找張姓等鄉民,兩人均回答不用買,會支持洪姓鄉代候選人。張姓鄉民在法庭上也這麼說,劉姓鄉民證稱不知張姓鄉民有沒有拿到錢,周姓鄉民證稱不知洪姓鄉民要幫誰買票,所以沒收賄款。
法官根據林保玲與堂嫂的通話錄音,及分別接受賄款5千元的曹姓鄉民、收賄選4千元的陳姓鄉民和洪姓、張姓、周姓、劉姓證人的證詞,認為洪姓堂叔沒為林保玲買票,後來在電話中跟別的鄉民通知要支持某議員、某鄉長、某鄉代、某村長等是在分析選情,並非一次為很多人買票,因此駁回林保玲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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