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父子利誘排長蒐集演習情資 台南高分檢提起公訴
黃姓台商父子涉嫌被大陸官方吸收, 向空軍防空暨飛彈第301營第2連三五快砲飛彈混合排中尉蘇姓排長軍人等人利誘,取得2020年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台南高分檢偵查終結,將黃等4人依涉犯國安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黃姓商人於2015年4月間,前往大陸福建省廈門市經商,結識福建省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又於2019年間,結識廣東省廣州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大陸官員利誘黃姓商人父子協助進行在台收集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文書,吸收現役軍人期發展組織等工作,並應允提供高額工作費。
黃姓父子涉嫌在台灣地區發展組織,利誘、吸收時任空軍防空暨飛彈第501營營部、本部連上士車輛葉姓修護士、空軍防空暨飛彈第301營第2連三五快砲飛彈混合排葉姓中尉排長,先收取軍人身分證等個人資料,並要求簽立「效忠自願書」,安排前往外國與大陸官員會晤。
黃姓父子與葉、蘇共同收集8項關於2020年、2021年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攜往大陸或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圖片影像予大陸官員。 黃姓台商犯罪所得為45萬6千元、黃子犯罪所得為126萬元、葉犯罪所得為21萬元、蘇犯罪所得為10萬元。葉、蘇自動繳回。
台南高分檢說,黃姓父子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國家機密保護法、貪汙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葉、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陸海空軍刑法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文書罪嫌。
另,戴姓男子2011年自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暨飛彈砲兵學校上等兵退伍後,赴大陸珠海市工作,在廣東省珠海市結識大陸軍方人員,戴遭吸收後從2021年7、8月間起,先後以通訊軟體聯繫、約見砲訓部、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舊識楊姓、蔡姓資深士官,利誘、要求楊姓、蔡姓士官交付「漢光演習計畫」等相關資料,因楊姓、蔡姓士官未配合未能得逞。台南高分檢依戴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派遣人收集國家機密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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