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囤房稅2.0、不採空屋稅原因? 財政部這麼說
對於外界呼籲課徵空屋稅、或由中央開徵囤房特別稅,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已具空屋稅精神,且各縣市具城鄉差距,不易由中央訂定全國統一標準,財政部推出「囤房稅2.0」,更能符合現階段需要。
囤房稅2.0列為立法院下半年會期優先法案,目標年底前通過立法院審議,財政部趕在9月送立法院前在官網設置囤房稅2.0專區,希望能更清楚向外界說明政策,並釐清各界質疑。
囤房稅2.0規劃針對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自現行1.5%至3.6%,調升至2%至4.8%,要求各縣市政府都必須制定差別稅率。
財政部指出,對多屋族而言,囤房稅2.0方案是綜合全國歸戶、全數累進、稅率地板、天花板各調升三分之一、促使未實施囤房稅縣市一步到位等多重加稅措施。
目前尚未實施囤房稅1.0的縣市,例如新北市的囤房族,稅率可能一舉從原本1.5%最高跳升至4.8%,影響重大。
對於外界疾呼應考慮課徵空屋稅,財政部指出,針對持有多戶房屋、未有效使用者,等於是空置房屋者,囤房稅2.0已加重其稅負,具空屋稅精神,無另訂空屋稅必要。
另外也有學者專家認為,可由中央政府統一訂定囤房特別稅,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屬地方稅,各縣市經濟、交通發展不一,中央不易訂定全國統一標準,因此財政部選擇推出囤房稅2.0,差別稅率仍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較中央開徵囤房特別稅,更符合現階段需要。
財政部也進一步說明,先前曾提出五點理由而暫未將「全國歸戶囤房稅」列為短期措施,但在經過研處後一一克服,並參酌現行經驗,才推出囤房稅2.0。
首先,針對囤房定義困難、複雜度高,2.0方案排除出租且申報所得、繼承取得共有、建商兩年內寬限期等特定房屋,解決囤房定義困難的問題。
其次,出租且報稅的房東享有較低稅率為1.5%至2.4%,比一般非自住住家的2%至4.8%更低,同時維持社宅、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希望出租適用較低稅負的設計,不僅不會造成稅負轉嫁租金,也可鼓勵房屋釋出到租賃市場。
第三,囤房稅2.0實施後,房屋稅稅率、稅基仍由地方政府決定,避免城鄉差距問題;第四,囤房稅2.0不只是單純稅率調高,而是具有多重加稅效果,可有效加重囤房族稅負;第五,參考南韓經驗,已配套降低出租且報稅房屋稅負,鼓勵釋出房屋,與南韓作法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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