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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球星、少年私密影像遭竊錄...上網賣 共犯和解獲緩刑
王姓男子2020年起,藉由雲端分享,把蒐集而來的成年、少年裸露生殖器遭竊錄影像交給男子余啟豪,再透過余管理的2個色情網站散布、陳列、販售營利。桃園地方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王2年4月徒刑,沒收41萬餘元犯罪所得,檢察官和王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王與多數告訴人和解,今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6場法治教育。台灣籃壇2020年爆發偷拍風波,10多名籃壇球員遭側錄,余啟豪同年12月19日被警察查獲,王是影片提供者之一。余在另案中遭高院判刑3年,且沒收新加坡幣31萬7886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高院指出,余啟豪管理的2個網站散布、販售竊錄而來的成年、少年自慰或裸體影像,收費讓客戶選購,或採會員制供會員以網站播放器觀看,網站都是透過國外刷卡方式收費,扣除外國帳務公司手續費後,轉入余申辦的台新銀行外幣帳戶,余與王再按實際銷售金額拆帳分酬。
一審判決後,王和檢察官都對量刑部分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期間,王姓男子和多數告訴人成立調解並給付賠償金,獲得諒解,告訴人也都同意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因量刑基礎改變,高院認為王請求輕判有理。而檢察官主張王沒和解而請求重判,無理由。
合議庭認為王侵犯他人隱私,損害少年的身心健康安全、敗壞社會善良風俗,但考量他犯後始終認罪,並在偵審時繳交犯罪所得,又與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獲得原諒,因此改判並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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