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部離岸風電環評初審通過 後續送環評大會
環保署今(26)日進行「大中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會議,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認為,針對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已完整說明,環評初審通過,後續提送環評大會。
西班牙商伊比德羅拉(Iberdrola)在中彰外海規劃「大中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風場位於台中市及彰化縣海域交界,面積約323平方公里,離岸最近距離約35.7公里,水深範圍40至70公尺,風機最多設置128部,單機裝置容量為14至22MW,總裝置容量不超過1800MW,海纜則沿能源局規劃的中清共同廊道上岸。
場址先前因有九案風場競爭,環委認為分階段開發內容不明確。開發單位今表示,目前已有明確開發計畫策略;環委要求開發單位要確認陸纜及陸上變電站預定範圍用地合法性、強化鄰近及重疊風場的海域環境監測。
根據開發單位說明,海纜規劃將採最短路徑規劃原則,上岸點與陸上變電站,則是優先依主管機關規劃之共同廊道範圍上岸或於台中市清水區上岸,在參考台電於4月6日公告之共同廊道範圍,這項計畫海纜應可由中清共同廊道上岸,海纜上岸後接至陸域自設變電站,再以161kV陸纜連接至台電中清變電所,陸纜長度約10公里。
本計畫將風場範圍分為三區塊,並以西南側區塊為第一順位開發區,最大裝置容量規劃為 570MW;北側三角區塊為第二順位開發區,最大裝置容量規劃為 756MW;渢妙計畫所重疊區位則列為第三順位開發區,若第三順位開發區於後續被釋出,本計畫將於取得主管機關開發許可後進行開發。
考量鄰近之風場為南側約10公里之大彰化西北及大彰化西南風場,以及東北側約20公里之苗栗三風場,因風場間距離較遠,應無疊加影響效應。
針對鄰近及重疊風場的海域環境監測,環委要求,海域施工前執行測掃聲納監測砂波移動情況至少兩次、陸域工程施工前及營運期間要做陸域生態監測1年4季次;另要補充除役後風機鋼材回收率差異甚大原因、加強海域船舶航行與作業安全管理風險,建立區域場聯合緊急防救災計畫,以及加強與漁民及相關團體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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