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馬路無人行道卻罰行人 中市議員喊不合理
台中市警方取締行人在未畫設人行道的道路不靠邊走,前年184件、去年降到25件。市議員陳俞融指出,未設置人行道,行人只能走在馬路上,卻被警方取締「不靠邊走」,很不合理。警局表示,今年已提報非號誌路口未畫設行穿線改善計162件,並陸續由相關路權單位會勘改善中。
議員陳俞融指出,台中市開罰行人違規地點,以去年開罰行人數量最多的南屯區大進街為例,不但沒有人行空間,路邊也停滿汽機車,騎樓又被占用,行人除了走在馬路上,還有什麼選擇?
另一處北區大德街上,人行道騎樓不連貫,陳俞融常看到許多行人只能被迫走路上。陳俞融說,沒有人會想走在馬路上冒著被車撞的風險與車爭道,警方沒勸導或提報相關局處改善該處行人安全,只會一味開罰弱勢行人,不合理。
陳俞融建議市府,若興建實體人行道有困難,那就使用其他交通安全工程手段加強,如增設標線型人行道、行穿線退縮等保障行人安全,不要再讓行人無路可走,只能走馬路被開罰的荒謬情形再度發生。
警察局表示,統計今年1到6月行人交通事故發生1531件,行人主要肇責325件、占21.22%,多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等違規較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畫設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行走。
警方表示,今年已提報非號誌路口未劃設行穿線改善計162件,由路權單位會勘改善中;交通局也指出,在沒有實體人行道路段規畫標線型人行道,目前已完成約13公里標線型人行道,持續蒐集地方需求。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