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杜拜機場淹水!阿聯酋航空一度不載轉機客…旅客被迫在桃機退票改航班

誰家小孩?台中傳小學生「坐斑馬線上」等紅綠燈 網友驚嚇:太危險

NBA/渡邊雄太NBA生涯告終 重返日本職籃掀20隊搶人大戰

新聞中的法律/校園霸凌 要報警處理

近期引起熱烈討論的韓劇「黑暗榮耀」主要講述有關校園霸凌事件,而近期在台中市也發生了一起高中生遭到學校教官霸凌,承受不住壓力後自殺事件,此事件引發外界關注。

提到校園霸凌,其實教育部有制定出「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該準則有列出校方必須要針對校園霸凌事件要有一些預防做法,但卻並未設定出罰則。

但沒有罰則不代表就沒事,一旦發生校園霸凌事件時,加害者不論是教職人員還是同儕都可能觸犯刑法第286條,該法明訂出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簡單來說就是一定要被關至少六個月。

另外,從台中的這起霸凌事件來看,加害者是教職人員,目前雖已進入調查程序,但假設調查後,該教職人員確實有霸凌行為產生,那除了要負起刑法第286條的刑責外,因教職人員的身份特殊,在《教師法》第一條第十項中也有規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而學校也必須要召開教評會去討論該教職人員是否真的有侵害學生的權益,並決定該人員的去留。

畢竟在《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中也明定出,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的侵害。簡言之,教職人員若是真的成為校園霸凌加害者,不僅會被刑法處罰,抓去坐牢,甚至還要會開除且終身不得再成為教職人員。

除了受到處罰之外,也可能要面臨高額的精神賠償費用,因受害者或其家屬能依據《民法》第195條,也就是所謂的人格權(意指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向加害者提起損害賠償,根據以往判例來看,損害賠償所判賠的金額通常都不低。

若加害者並非教職人員,而是同儕那就要看加害者個年齡,如果是在12歲以下就無法適用刑法第286條,但如果是12歲以上18歲以下,一樣可能涉犯刑法第286條之規定,不過還會加上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輔佐處理。

至於12歲以下的加害者也不代表就完全沒事,受害者還雖無法直接向加害者求償,但根據《民法》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無行為能力人犯罪,將會由法定代理人為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管如何,當自己遇上校園霸凌時,一定要報警處理,提起刑事告訴,避免自己權益受到損害。(本文由司宇律法諮詢事務所所長口述,記者余弦妙採訪整理)

教育部 霸凌

延伸閱讀

英國麥當勞職場涉霸凌種族歧視 執行長致歉

職場不得不「越級」怎辦? 他提5點建議:被霸凌N次的親身經歷

遭谷辣斯批霸凌 王鴻薇酸:不怕「聖母峰」轉移焦點

3國混血美得像「人間芭比」!SOMI淚揭傷疤「洋娃娃臉蛋像惡夢」 從小遭霸凌排擠

相關新聞

兄弟繼承房產後做一事慘...要賣竟得多繳200萬稅金

不動產繼承眉角多,不諳稅法,往往就會付出慘痛代價。近日就有一件,一對兄弟繼承父親房產,因為不懂法令,一錯再錯,本來轉售不...

檢舉逃漏稅獎金最高480萬元 但有四種人不能領

檢舉逃漏稅獎金,最高可拿480萬元,不過,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領。稅務人員、稅務人員配偶及兄弟姐妹、公務員執法過程中舉發的逃...

房租擬改特別扣除 300萬人受惠

大選腳步接近,朝野立委爭相提出減稅法案拚「業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預定今天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在財政部「有條件...

明年免稅額、標扣、薪所扣除額調高 後年報稅適用

財政部今天在行政院會陳報「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報告,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

是你嗎? 13張5-6月期統一發票大獎未兌獎

112年5-6月期統一發票日前開獎,財政部賦稅署統計,目前還有13張大獎得主「從缺」,提醒民眾檢視一下手中的發票,在11...

財部:網紅課稅參照新加坡釋指引 兼顧簡化與法理

網紅經濟大爆發,顛覆傳統所得來源思維,財政部將首度針對多元網紅獲利模式,參照新加坡釋出綜所稅課稅指引問答。官員今天表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