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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鼠藥丟進水塔報復 惡鄰傷害罪判刑5月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本報系資料照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本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中和區1名洪姓男子,因社區公共事務爭議不滿楊姓主委,竟於2020年8月間,將滅鼠藥投進對方的私人水塔,致楊男家人皮膚過敏。後來楊男裝設監視器並將水塔蓋上鎖,當場抓到洪男企圖再度下藥,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人之健康罪判處洪男5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2020年8月間,將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滅鼠藥,偷偷投進楊男家設於頂樓的私人水塔內,導致楊男家人皮膚紅腫搔癢過敏反應,夫妻倆發現飲用水源有異味,檢查水塔發現藍綠色懸浮異物,報警採樣送檢,竟驗出滅鼠藥毒性成分。

2人懷疑遭惡意下毒,於是在頂樓安裝監視器,並將水塔蓋上鎖。不料8月30日下午1時許,楊妻意外從監視器看見洪男爬上水塔鬼鬼祟祟,立刻衝到頂樓,洪男見狀急忙把手伸出外牆,將寶特瓶內容物往樓下傾倒。

稍後警方陪同楊男趕抵,並至樓下防火巷採集洪男倒下的藍綠色顆粒狀物品,送檢驗出與之前相同的滅鼠藥成分。

洪男辯稱不滿楊男霸占主委職務20多年,8月30日只是把肥料投進水塔,想給他一個教訓,頂多拉肚子、沒有想要置人於死,並矢口否認之前便曾投放任何物品進對方的水塔。

合議庭則依據被害者指證、監視器畫面、處理員警證詞、警方鑑定書、被告警詢時所述等證據,判定就是洪男下藥,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至於檢方起訴認為妨害公眾飲水罪嫌,合議庭認為,私人水塔並非供應社區全體住戶使用,因此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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