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之狼延長強制治療3年 法務部:性犯罪再犯不得假釋、可強制治療
性侵慣犯丁大倫假釋期間戴上電子腳鐐,在西門町假冒大學生性侵女學生。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延長強制治療3年,每年應評估有無繼續治療必要。法務部表示,性侵犯出獄後再犯性侵罪者,一律不得假釋,在監期間治療評估未通過者,即向法院聲請行後強制治療,丁即此制度個案。
丁大倫1993年至1994年間犯下5起性侵案遭判刑,1997年假釋出獄犯罪,落網服殘刑,2000年再假釋,又性侵3名女子遭判刑10年1月,接受強制治療。2009年三度假釋,這次出監穿戴電子腳鐐監控,不料,竟騙觀護人到補習班讀書考大學,更改了監控時間,在假釋17天到西門町猥褻女學生、2個月後又在西門町性侵另名女學生。
高院裁定指出,丁大倫因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分別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2年6月、7年徒刑,上訴後強制性交部分另判5年徒刑,定應執行期有期徒刑7年。丁在監期間,經監獄安排性侵害身心治療課程及輔導教育,鑑定、評估認有再犯危險,2017年6月14起,入培德醫院強制治療,已滿6年。
培德醫院今年2月決議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裁定施以強制治療期間。高院審酌,丁強制治療超過5年、未滿8年,依執行、目前治療情形、鑑定報告評估結果,及協助再社會化及防衛社會安全之必要等一切因素,定延長治療3年,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繼續治療必要。
法務部對此案今回應,丁大倫前3次假釋都經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專家學者組成評估小組,依據治療報告評估再犯風險,通過治療,方才報准許可假釋。
法務部指出,此案經監察院糾正後,已完成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處所相關整備工作,並促成內政部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健全相關法制作業,「性侵犯出獄後再犯性侵罪者,一律不得再行假釋」自2011年後,在監期間治療評估未通過者,即向法院聲請行後強制治療,丁就是此制度個案。
對於科技設備監控部分,法務部指出,2013年起,電子腳鐐已採用 GPS 追蹤定位系統,24 小時掌握控配戴者行蹤,進而採取必要立即作為;實務操作上,除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禁止夜間外出,監控時間內禁止接近特定對象,或有高再犯風險處所,觀護人仍需關懷拹助他們外出就業,參與各項正當、日常社會活動,輔導悔改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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