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歸香港」禁令 律政司同意豁免新聞報導保障媒體工作
香港法院21日將處理港府申請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律政司同意若法院批准禁制令,會加入保障記者條款,豁免報導或評論新聞事件時播放或引用歌曲會被指違法。
香港律政司今年6月初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傳播起源於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香港記者協會其後致函律政司,表示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這起案件,申請在禁制令中增加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19日於官方臉書發文,表示律政司已向法院表明,如法院批准禁制令,律政司將同意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
記協表示,豁免條款包括任何記者在報導新聞及評論新聞事件時播放及引用該歌曲,包括在香港及海外發布之新聞報導。如新聞活動在香港境外發生,也可於香港刊登發布,而不受禁制令限制。
條款還包括,任何之前發布的新聞及訪問文章如涉及該歌曲,也不受禁制令影響。
記協強調,無意發布或上載「榮光」,或犯任何與煽動、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行為。新增的豁免條款更能明確保障記者在採訪、訪問時涉及該歌曲,及評論分析時提及該歌曲的自由。
記協表示,因律政司接受有關建議,故不會介入這起案件。
另外,根據明報等港媒報導,正在獄中的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此前透過律師,就律政司申請禁止傳播「禁光」一案呈交反對理由。鄒幸彤被列為反對禁制令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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