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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宣判林杏兒當選有效 士林法院:事證不足駁回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選舉期間涉嫌以選舉文宣夾帶現金行賄台北市多名里長候選人,期使同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當選,士檢對林提當選無效之訴,士院民庭認事證不足,今宣判駁回。
全案源於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時任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及同黨台北市第一選區(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遭控為求同選區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當選,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時,以現金夾帶林杏兒選舉文宣行賄,士林地檢署今年2月起訴蕭等11人,全案審理中。
檢方另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民庭審理後認為,雖目前有檢方偵辦蕭景田、曾繁川等涉嫌行賄案等客觀事實,但尚無事證顯示蕭等2人與林杏兒事前曾相互授意,不應僅憑臆測判斷蕭、林之間聯絡關係,遂駁回檢方所提當選無效之訴。
林杏兒委任律師說,此案從頭到尾檢方缺乏證據,感謝能透過司法證明林杏兒清白;士檢則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詳細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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