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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家人吵架尋求解壓 北巿51歲男脫衣露鳥出門散步罰1萬
范姓男子與家人爭吵,將全身衣物脫光裸露出生殖器,沿著馬路散步解壓,路人報警處理,依現行犯逮捕范,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依公然猥褻罪判范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2022年7月5日18時,51歲的范姓男子與家人發生爭吵,他心生不滿,在台北市大安區住處將全身衣物脫除,並裸露出生殖器,隨後走到戶外,赤身裸體沿路步行,路人發現後報警,大安分局警方獲報當場逮捕范。
檢方偵查,范坦認犯行,檢察官根據范的自白筆錄、蒐證照等證據,認定范涉犯公然猥褻罪,將范起訴,法院開庭,范認罪。
判決書指出,范的行為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氣,缺乏尊重他人的觀念,實有不該,考量他犯後已坦承犯行,再審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判他拘役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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