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州高院挺州議會 繼續嚴苛「禁墮胎」
印第安納州高等法院6月30日裁定,該州近乎徹底禁止的墮胎禁令並沒有違反州憲法,由此消除了執法上的障礙。自聯邦最高法院去年推翻「羅訴韋德案」裁決後,各保守派州即掀起禁止墮胎浪潮,印州的禁令更屬嚴苛者之一。
印州高等法院這個裁定是推翻下級法院的決定,而非讓禁令即時生效。馬里恩郡(Marion County)法官韋爾奇 (Heather Welch)去年12月認同五名猶太教及穆斯林居民的觀點,指禁令侵犯了他們的宗教權利,因他們信仰的宗教是接受墮胎,故此禁令可能違反州憲法。
印州高等法院五名法官均由共和黨籍州長任命,在作出裁定後,共和黨籍州檢察長羅基塔(Todd Rokita)發聲明表示歡迎,指在道義上是合理的。
雖然裁定為禁令開綠燈,但仍不清楚禁令何時生效,州高等法院已將案件退回郡法官羅基塔處理。
根據禁令,全印州七家墮胎診所的許可證會被取消,絕大多數墮胎會被禁止。只有在孕婦健康或生命構成嚴重風險、胎兒有致命異常、因強姦、亂倫而懷孕10周內,才允許人工流產。
有關訴訟是由印州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提出,它對裁定表示震驚,同時指這並不是「印州爭取公平、富有同情心的結束」。ACLU可以在30天內要求州高等法院審查有關裁定,但目前未知是否有此行動。
ACLU在訴訟中指出,州憲法的「自由保護」規定了隱私權以及讓人有決定是否生育的權利。但州檢察長辦公室反駁說,印州1851年起草現行憲法時,就制定了反對墮胎的法律,郡法官的裁決是錯誤確立了墮胎權。
儘管州高等法院有此裁定,但大多數人並不認為是印州墮胎權問題的最終決定。因為裁定雖說禁令並不完全違反州憲法,但並不是說所有部分都按照憲法而行。
印第安納大學法學教授馬德拉(Jody Madeira)預計,這個裁定將會引發其他對禁令的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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