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晚被狼父襲胸 少女忍4年為身體禁地揭發獸行
桃園一名少女自小父母離異,因跟隨父親生活睡同一張床,幾乎每晚都被父親環抱襲胸,但不想讓人知道,覺得還能忍耐,未曾向其他人提及,直到14歲父親對她做出更過分的事,以手指性侵,才決定揭發惡行;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乘機性交罪判狼父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少女興訟指出,父親與母親是在她國小4年級時離婚,在那之後,父親每晚都會抱著她睡,也幾乎每晚都會來回撫摸她的手臂,然後摸到她的肚子,接著再摸到她的胸部。後來,國小5年級上了健康教育課,開始對父親行為反感,也有拍打父親的手明確拒絕,但父親沒有理會,當時因為不想讓人知道,覺得還可以忍耐,所以沒說出口,豈料對方得寸進尺。
少女表示,父親是在她國中2年級時性侵她,當天晚上父親一如往常抱著她睡覺,但她睡著後,父親不但脫下她的長褲,還將伸手侵犯她的私處。一開始有打算裝睡隱忍,但異物入侵的刺痛感讓她太害怕,作勢清醒,父親才停止動作,隔天她決定向老師求助並報警處理。
審理時,狼父矢口否認犯案,辯稱是少女說她的私處與大腿間被蚊蟲咬傷會養,要求他幫忙擦藥,他才會碰觸到少女私處附近部位,並無將手指伸入私處情形;狼父還強調全案僅少女一人供述,無其他證據可證明他犯罪,但法院未採信。
法院調查,少女從檢方偵訊到法院審理階段供述一致,細節也具體明確,如果不是親身經歷,難以想像能描述到如此清楚詳細,況且少女與狼父是至親,2人素無恩怨,應無惡意杜撰構陷可能。
此外,狼父雖稱自己是幫少女擦藥,但他起先稱少女當時身穿短褲,後來又改口稱是長褲,前後證詞不一。況且事發當時,少女已經國中2年級,並無不能自行抹藥情形,狼父身為人父,應知男女有別避嫌,卻稱自己是應少女要求將手伸進陰道擦藥,顯有違常理,因此不足採信。
法院認為,該名狼父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幼女責任,為滿足自己私慾,罔顧人倫,造成少女心理創傷與陰影,犯後又矢口否認,態度不佳,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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