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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豹悍女拒嘿咻把酒客毆到骨折 他氣炸:沒被小姐打過
台中金錢豹薛姓小姐拒絕林姓男客性交易,被對方喝令「滾下車,自己回家」,她竟以腳踹、拉扯把林男打到手骨折,雙方互控傷害罪嫌,酒店主管證稱林生氣說「喝酒這麼多年,沒被小姐打過」;法院比對監視器畫面、證詞等,依傷害罪判薛女3月徒刑、林男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是薛女(38歲)在金錢豹的客戶,2022年1月29日林約薛去餐酒館喝酒,結束後一起搭車赴汽車旅館,但薛一發現車子要進汽旅就馬上說沒有要和他性交易,林也不滿直接叫薛下車自己回家,雙方就在車上發生口角。
薛女還以腳踹、拉扯方式攻擊林男,甚至硬生生將他踹到跌出車外,事後雙方互控傷害罪嫌;檢方訊時2人均否認犯行,薛女稱是林先踹她,自己才反踹回去,而且林男身體健壯不可能骨折,林則說沒有拉扯、推擠薛女,並出示驗傷證明右肘關節喙狀突骨折。
金錢豹的幹部證稱,林男案發後回來非常生氣,說他喝酒那麼多年,從來沒有被小姐打過,在計程車上被小姐打,手的韌帶很痛。檢方並勘驗行車記錄器等,依傷害罪嫌起訴薛、林。
法院審酌,薛女曾因多起詐欺案被判刑,素行不佳,這次又因特種行業消費糾紛,動輒在汽旅前施暴,以激進方式宣洩情緒,犯後也沒和解,考量她審理時終坦承,依傷害罪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另林男被訴傷害部分,法院審酌薛女指控針對拉扯、推擠,或遭腳踹的時序、過程都不一,且計程車行車記錄器、旅館前監視器畫面都未見林推擠或腳踹薛,可見薛女所述和客觀事證不吻合,計程車司機也稱僅看到林男被薛女拉車後跌下車。
法院認為,薛女指證和影像、其他證人說法不符,加上無其他積極實證,判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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