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謊稱是對街鄰居兒子 未帶鑰匙要找鎖匠借款吃官司
35歲陳姓男子涉嫌向戴姓被害人謊稱,他因未帶鑰匙要找鎖匠開鎖欲借款,並提供自己手機門號給戴查證,戴撥打電話時,陳藉故抽菸離開,到一旁接起電話佯裝為陳父。戴誤信陳話術交付2千元給陳,陳得手後將贓款花用殆盡。台南地院依陳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陳姓男子於去年12月4日12點多,在台南市東區,向戴姓男被害人佯稱為住對街鄰人的兒子,因未帶鑰匙要找鎖匠欲借款,並提供所有行動電話門號予戴供查證,待戴撥打門號時,陳藉故抽菸離開,到一旁接起電話佯裝為陳父作為掩飾。
戴信以為真,交付2000元予陳,陳得手後逃逸,將贓款花用殆盡。數日後戴發現對街並無此人,報警起訴。
法官認為,陳所為,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審酌陳之前有詐欺前科,素行非佳,且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以此手法詐騙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產上損害,所為應予非難,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得利益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50天,並諭知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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