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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好心撿手機送警局慘收「被告通知書」?警方說話了
台中一名男網友抱怨,近日在路上撿到一支破損手機送警局,卻換到一張「被告通知書」,他附上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公文信封,證明所言非虛,引發熱議。對此,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說明,經清查未有類似案況,已極積連繫發文者了解中。
霧峰警分局偵查隊巡官林常安說明,霧峰分局經清查,近一年共受理拾獲手機700多件,未有遺失人向拾得人提告的情事。另查po網者在本分局未有拾獲手機紀錄,後續再向po網者了解原因。
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表示,他近日在路上撿到一支破損的手機,送往附近派出所,不料事後竟收到警局通知,表示對方要提告,讓他大嘆「現在這個社會已經不容許你太過熱心主動」。
這名網友表示,凡是看到路上有人掉了什麼不要撿,讓東西去給來來去去的車子壓爆壓成碎片,不然會因為自己的熱心好心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失主甚至不知感恩還反告你毀損侵占。
貼文曝光後,隨起網友熱議,紛紛表示「我看到手機都一律踢水溝,以防手機被車子輾爆,也算做一件好事」、「就是這些人搞臭大家的善心!社會才會變得這麼害怕幫忙」、「冷漠是出社會最便宜的成長方法」,也有網友分享「1.當作沒看到2.原地打電話報警,讓警察來收,避免留下指紋,好心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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