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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廁專法列管7000座 3成未完善
北市領先全國提出首部公廁管理專法去年10月12日上路,要求列管7000座公私部門公廁1年內完善馬桶坐墊消毒液、衛生紙等12項友善設施,議員許家蓓發現仍有3成未達成。
環保局回應表示,這與管理單位的預算編列、財源籌措、大樓規畫等考量有關,將持續輔導並鼓勵設置,10月可望達到9成以上。
「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列管北市政府機關、公園、加油站、百貨公司、超商、大專院校、醫院等13類公私場所公廁,應維持環境衛生與正常使用功能,設置馬桶坐墊消毒液、衛生紙、扶手、求助鈴、給皂設備等12項標配的友善設施,給予1年輔導期,若通知改善仍不符合,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北市議員許家蓓說,自治條例再過3個多月就上路滿1年,列管公廁僅7成完成,私部門尚有1052座未設置,公部門則有1118座,其中府管公廁占848座,市府應作表率,敦促公有公廁先行合規,以身作則。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表示,市府目前列管公廁包含公部門4802座、私部門2198座,另有440座簡易移動式廁所(流動廁所);該條例去年上路時,12項設施符合設置者僅3成,截至今年6月增至7成,10月可望達到9成以上。
林鈺惠說,未完善的列管公廁仍有2170座,原因在於公部門編預算須經一定程序,私部門得籌措財源或整棟大樓需規畫設計等考量,若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可延長完成期限。
她也提到,並非每座公廁都能設置12項設施,例如文化資產保存緣故而不能在牆壁釘扶手的剝皮寮歷史街區,或是早年興建的公廁因空間狹小,可減設部分項目,以免影響民眾如廁安全。常見於河濱公園、山區的簡易移動式廁所,可不設扶手、求助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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