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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駕車接近人行道 未暫停撞死行人被判刑1年2月
謝姓男子被控於去年駕駛轎車行經台南市北區大興街、大興街96巷口後,行近行人穿越道,涉嫌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搶先左轉,造成行薛姓婦人顱內出血死亡,謝並向警方自首。台南地院依謝觸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徒刑1年2月,案可上訴。
判決說,謝於去年7月29日晚上7點32分,駕駛公司所有轎車沿台南市北區大興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該路與大興街96巷口附近時,竟疏未注意,行近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搶先左轉。
適有薛姓婦人沿大興街行人穿越道由南往北步行,雙方發生碰撞,造成薛女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
薛女經送往奇美醫院急救,仍於8月1日因顱骨骨折併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而死亡,謝於肇事後,在警察還不知何人為肇事者前,向員警陳述車禍發生經過自首,接受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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