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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後壁養雞場違法填土 市府決撤銷容許、開罰15萬元
台南市後壁一處養雞場整地工程,地方反對並檢舉有填入不符規定的土石行為,市府聯合稽查確發現現場回填混凝土塊、磚塊及碎石等營建剩餘土石方,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決議廢止容許使用同意書,地政局也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21條裁罰15萬元,並限期3個月改善,若不遵從者將按次處罰。
市議員李宗翰表示,3年前業者承諾把堆肥場改成倉庫使用,但最近又傳出要設雞場,說明會里民全數反對,但業者依然持續挖掘動工,市府撤照決定符合地方民意,未來也要加強把關,當地還有不少舊式雞舍全年飄臭味,應加強輔導淘汰。
市府表示接獲後壁區公所反應該區一蛋雞養雞場設置基地,疑似使用違規土方填土,農業局昨天下午會同地政局、工務局、環保局、警察局、後壁區公所及行為人至現場聯合勘查,
農業局強調,業者未依核發的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內容使用,將請業者陳述意見,並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規定,廢止該容許使用同意書,同時通知工務局廢止建築執照。
農業局呼籲農業設施申請業者,如農地需回填外來土方,應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不得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以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安全性及符合農地使用管制規定。
地政局表示,有關道場段158地號,,經農業局辦理聯合會勘已確認土地回填土方含有石塊磚頭,不符合農地農用,後續將移送地政局,由地政局依違反區域計畫法之使用管制規定予以裁罰,經初步了解,該土地面積達1.5公頃以上,依本市裁罰基準,將處15萬元罰鍰,並限期3個月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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