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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拐賣兒童 罪犯竟是親媽 討價還價「送」人了

青海傳出有母親送養剛出生嬰孩的消息,圖為示意圖。(中新社)
青海傳出有母親送養剛出生嬰孩的消息,圖為示意圖。(中新社)

「虎毒不食子」,但在青海有位婦人卻不是這麼想的。由於經常與丈夫經常發生矛盾,婦人在誕下男嬰後,以5.5萬元(約7900美元)的代價將孩子送養。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認為該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應予依法懲處。

青海高院微信公號報導,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徐女在海東市第二人民醫院分娩一名男嬰,因與丈夫經常發生矛盾,徐女便帶男嬰回娘家居住。

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徐女通過某APP發布送養孩子的消息,馬某某與其取得聯繫,徐女向馬某某提出收養孩子需要支付10萬元「營養費」,二人在討價還價後最終商議收取5.5萬元「營養費」。

2022年6月14日,馬某某給付徐女5.5萬元「營養費」,並與徐女簽訂領養孩子協議書,之後被告人女未核實對方的撫養目的、撫養能力等詳細情況直接將孩子交由馬某某等人抱走。所得錢款大部分被徐女用於償還借款,少部分用於自己花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女發布送養子女的消息,並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的巨額財產將親生男嬰出賣,是典型的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其將違法所得用於償還借款及自己花銷,具有明顯非法獲利的目的,該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應予依法懲處。

遂以被告人徐女涉嫌拐賣兒童罪,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依法追繳55000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案件已生效執行。

此前,門源回族自治縣也審結了一起拐賣兒童案,主犯同樣是涉案兒童的親生父母。

被告人劉男與被告人高女於2019年2月舉辦結婚儀式,先後生育二女。2021年7月底,高女在社交平台看到他人發布的一條關於收養孩子的評論,於是聯繫到有收養孩子意願的河南籍女子,簽訂了自己其中一個孩子的收養協議,兩被告人收受六萬餘元的「感謝費」,用於日常生活開銷。

法院審理後,判處被告人劉男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判處被告人高女有期徒刑5年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款六萬餘元,上繳國庫。

馬某某 微信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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