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國小女學童遭警衛猥褻…3年後上性平課完揭發 讓他判刑4年
台南某國小4年級女童上完性平教育課程,填寫回饋單時,提及自己曾發生與課堂所上所述相似的事情,因而揭露她於小一下學期周末到校園玩,遭李姓警衛叫進警衛室內,摸她尿尿的地方約30秒,李男否認將手伸入其內褲撫摸下體,法官採信女童說詞,法官認他犯強制猥褻罪判4年。
檢警調查,李男於2010年起至2019年止,在台南市某國小擔任警衛,平時在學校大門警衛室備勤。2019年2月至同年7月間週末下午,趁警衛室內外無人之際,邀請女童進警衛室看電視,利用她獨自在警衛室時,將手伸進其內褲內撫摸下體,再將手伸入其衣服內,撫摸肚子、胸部,並親吻嘴巴,強制猥褻得逞。3年後,因女童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課後向老師表示其遭遇,經師長通報,事情才曝光。
李男坦承,趁女童在其備勤的警衛室看電視時,未經同意,即將手伸入她衣服內,撫摸肚子、胸部,並親吻嘴巴。但他矢口否認將手伸進女童內褲內,撫摸下體。他辯稱,在準備程序曾就撫摸女童下體的強制猥褻犯行認罪,當時僅因與女童及家長試行和解,才就此部分認罪,事實上他沒有摸過女童下體。
女童證稱,一年級下學期某周末下午到學校玩,當時校園內沒有其他人,返家時在警衛室看到李男,對方叫她進去警衛室內床上看電視,與對方一起坐在床上看電視。她說,後來對方將手伸到內褲內,摸她尿尿的地方約30秒,她受到驚嚇,即向對方表示不要這樣後,便跑回家。
她表示,因害怕被家人打,所以未告知家人;4年級上課時,導師在課堂上請大家寫有無被傷害的經驗,她因常常想起此事,且想到的時候感覺不舒服,才將此事寫在紙上。
女導師說,她要女童不要害怕,她會處理,後來女童母親向她表示,有詢問女童第一時間為何沒有告知家人,女童表示怕貪玩被罵。
律師認女童供稱,李男將手伸進女童內褲內撫摸下體,僅有女童單一指述而無其他補強證據。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李男多次於偵查及審理中自陳,他確實徒手撫摸及親吻方式對女童猥褻,已足認女童所言非虛。院方採認導師及社工證詞,是基於自身見聞、經歷、專業及直接觀察所為的證述。
台南地院審酌,李男與女童家人相識,卻為滿足一己淫慾,竟對當時年僅6至7歲女童,違反其意願猥褻,不僅破壞其性自主決定權,也戕害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使女童迄今仍為此夜晚難以安眠。女童審理時表示希望法院處罰對方,且母親也表示希望從重量刑,依法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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